房屋产权人承诺书及情况说明
摘要: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已阅读并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国家及地方法规中关于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义务的规定。本市实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公有房屋和房屋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一、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已明晰下述房屋使用及安全管理义务: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不动产登记簿和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三)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规定进行房屋装修或系统性改建活动;
(五)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配合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或系统性改建活动的管理,并对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负责。若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该房屋出现结构损坏、安全隐患,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关于原建筑历次装修情况的说明:
现就对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 (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名称) 房屋原建筑(指房屋初始建成状态)的历次装修的范围、内容和用途等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历次装修情况
原建筑于 竣工,用途为 ,至今经历 次装修,情况如下:
1、本项目地址 内建筑于 (时间) 进行 (装修范围、内容) ,装修用途为 。装修面积为 (装修面积) ,面积数据依据 (建筑工程项目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
2、...
3、...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诺上述对原建筑历次装修的范围、内容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法定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提供的历次装修情况说明存在虚假或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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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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